于海俊同志
于海俊,男,汉族,内蒙古翁牛特旗人,1963年11月出生,1986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年7月参加工作,内蒙古自治区原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管理局根河林业局副局长、林业工程正高级工程师。2019年6月19日,在扑救上央格气林场山火时不幸壮烈牺牲,年仅55岁。
于海俊同志为守护祖国北疆生态安全屏障,在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默默坚守32年,致力于建设美丽林区、发展现代林业,直到生命最后一息。他先后参与编制《森林抚育工程实施指南》等4项国家标准,累计完成科研课题10余项,撰写学术论文20余篇;带领科研团队完成国家林业局和大兴安岭管理局天然林保护工程方案、森林资源调查规划、生态保护建设、国有林区改革、企业经营管理和产业转型发展等重大项目100余项;创造性提出的“补植补造”概念及森林经营措施,被纳入国家《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森林培育实施方案》和检查验收办法,在全国五大国有林区全面实施;提出并推动林区建设以生态旅游为主体的森林公园网络,编制完成大兴安岭莫尔道嘎、阿尔山天池、毕拉河、达尔滨湖等4个国家级森林公园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大胆采用损益分析、敏感分析、有无项目分析和造林模型技术等经济理论,全面推广使用先进设备、先进技术,不断提升林业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他在根河林业局推动构建了以森林资源管理为责任主体,生态建设监测中心和森林资源监督机构为两翼的“一体两翼”森林资源监管新格局,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转化为推动林业林区发展的具体行动,走出了生态保护建设良性发展新路子。他视森林资源如生命般宝贵,在根河林业局期间共带队扑打山火12次,每次都是第一时间主动请战、冲锋在前,每次都出色地完成扑火任务,最大可能地减少火灾损失,最大限度地保护森林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