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我们要用历史映照现实、远观未来,从中国共产党的百年奋斗中看清楚过去我们为什么能够成功、弄明白未来我们怎样才能继续成功,从而在新的征程上更加坚定、更加自觉地牢记初心使命、开创美好未来。”过去一百年,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带领中国人民创造彪炳史册的人间奇迹,是因为坚守初心使命,与人民血肉相连;是因为坚持科学理论指导,推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是因为勇于自我革命,坚持从严治党;也是因为重视法治力量,坚持法治建设正确方向。崇尚法治、厉行法治,是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取得辉煌成就的重要基因密码,是继续推进民族复兴千秋伟业的优势传承。
奉法者强则国强
“一百年前,中华民族呈现在世界面前的是一派衰败凋零的景象。”外敌步步紧逼,全国一盘散沙,人民水深火热。各种势力你方唱罢我登场,从“袁记约法”到“贿选宪法”、从“训政约法”到“蒋记宪法”,法律形同虚设。与之相反,作为信仰马克思主义的无产阶级新型政党,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日起就对法治建设给予高度重视。从1921年到1927年,我们党制定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组织法》等多部党内法规,内容涵盖党的纲领、党员接收、党的纪律、党的各级组织、党的工作部门、党团关系等,并针对蓬勃开展的工人运动和农民运动制定了《中华全国总工会总章》《湖南省惩治土豪劣绅暂行条例》等法规。此后土地革命、全民族抗战和解放战争时期,时局动荡,环境艰苦,党仍然不断完善党内制度:三湾改编、古田会议决议确立了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根本原则与制度;《中央巡视条例》正式建立了党内巡视制度;党的六届六中全会第一次提出“党内法规”概念;七大党章第一次规定了党员的义务与权利。党既重视法规的制定,更重视法规的效力与实施。党的制度和纪律被树立为铁一般的硬性规则,任何党员不管资格多老、地位多高、功劳多大,都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党的决议,违反党的制度和纪律必然受到相应的党纪处分。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们党积极推动根据地法治建设,构建以宪法性文件为核心,以经济立法、社会立法、民事立法、刑事立法等为支撑的根据地法律规范体系,探索完善人民司法制度。围绕政权建设开展法治探索,构筑起一套党领导下,与根据地人民群众紧密结合,严密、精干、高效的政权机构,锻造执政力量;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经济建设与社会革命,有效扩大执政基础;创新机制让人民群众监督政府,通过自我革命始终保持党的执政活力。
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在废除旧法统的同时,积极运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建设的成功经验,抓紧建设社会主义法治,通过制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为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的全面确立奠定了法律基础。进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我们党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取得重大成就。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依法治国,从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来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把全面依法治国放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来谋划、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作出顶层设计和重大部署,统筹推进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建设。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将“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作为2035年远景目标之一。法治兴则党兴、国家兴。正是因为崇尚法治、厉行法治,中国共产党的凝聚力、影响力不断扩大,领导全国人民取得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的伟大成就。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只有组织严密、纪律严明、制度完备、依法执政的强大的中国共产党,才能担当起带领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光荣使命。
法与时转则治
崇尚法治、善用法治、厉行法治,是实现良政善治、保障党的政策实施的必然途径。我们党的法治建设具备科学性,体现人民性,彰显时代性,始终坚持依法治国,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巩固执政地位、改善执政方式、提高执政能力。
具备科学性。中国共产党是用马克思主义武装起来的政党,马克思主义是党的根本指导思想。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和法律理论精辟阐述了国家与法律产生的基本路径、动力机制,深刻揭示了国家与法律的本质、功能。中国共产党法治思想根源于马克思主义,主张社会主义法律是大多数人意志的体现,社会主义法治保障权利和自由,依据的规则必须是符合人类理性和正义价值的良法,并通过有效机制付诸实施。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法治与德治、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从中国实际出发与学习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相统一,既是对历史经验的总结,也是对治国理政规律的深刻把握,具有鲜明的科学性。
体现人民性。中国共产党诞生于民族危难关头,党的初心和使命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国家富强、民族复兴是人民福祉的根本保障,中国共产党法治建设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推进,充分体现了人民性。党立足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的全局和高度,将个人权利内化于全体人民的福祉中一并保护,以更宽广的理论及实践视野拓展法治建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彰显时代性。中国共产党法治建设始终与时代同步,不断进行实践探索,产生创新成果。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我们党坚持唯物辩证法的矛盾分析方法,随时代发展将法治置于特定场景和生动实践中,法治建设与时代同步,充分彰显了时代性。特别是进入新时代,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依法治国问题,就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作出顶层设计和重大部署,统筹推进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建设。习近平法治思想从推动新时代“中国之治”的全局高度提出“十一个坚持”,系统阐述了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思想和战略部署,标志着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理论实现了历史性飞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健全,法治中国建设迈出坚实步伐,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进一步发挥,党运用法治方式领导和治理国家的能力显著增强。
为千秋伟业夯基固本
中国共产党立足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之根本,吸收借鉴古今中外一切有益经验,领导人民开创“中国之治”的千秋伟业。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人类文明发展史上,除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外,没有任何一种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能够在这样短的历史时期内创造出我国取得的经济快速发展、社会长期稳定这样的奇迹。”党的坚强领导是“中国之治”根本保证;人民的支持和拥护是“中国之治”的最大依托;不断中国化时代化的马克思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成功是“中国之治”优势所在;具备科学性、体现人民性、彰显时代性的法治是“中国之治”的有力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凝聚着我们党治国理政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是制度之治最基本最稳定最可靠的保障。”无论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还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依法治国既是重要内容,又是重要保障,法治保障下的“中国之治”才能不断成功,继续辉煌。首先,要依靠法治强化“中国之治”的制度根基。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通过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更好发挥法治对改革发展稳定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加快建立健全国家治理急需、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努力提升执法司法的质量、效率、公信力,更好把社会主义法治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其次,要依靠法治筑牢“中国之治”的人民根基。“民惟邦本,本固邦宁”,打江山、守江山,守的是人民的心。坚持法治“以人民为中心”,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再次,要依靠法治坚持“中国之治”的正确道路与方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唯一正确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肩负着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使命,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创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最后,要依靠法治营造“中国之治”的良好外部环境。在法治层面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坚持互利共赢;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应对风险挑战,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尊严和核心利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定不移厉行法治,一个重要意图就是为子孙万代计、为长远发展谋。总结百年淬炼而恒久弥新的法治经验,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各方面全过程,必将为“中国之治”的千秋伟业汇聚起磅礴浩荡的法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