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影留念
4月18日,法学院组织2018级全体法律硕士研究生赴甘肃矿区人民法院旁听了一起涉环境资源行政诉讼案件的庭审,学院常丽霞教授全程参加。
上午9时30分,伴随审判长敲响法槌,甘肃兴国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夏河县人民政府行政协议案正式开庭审理。原、被告在法庭上依法定程序进行了陈述、答辩,举证、质证,并就案件的争议焦点展开了激烈的法庭辩论,双方摆事实、举证据、讲法理,3个多小时的庭审活动生动直观地展示了环境行政诉讼审判活动的流程,给在场旁听的师生们上了一堂“零距离”的法制教育课。
这次庭审观摩活动,有效促进了同学们运用法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司法实务能力的培养。
甘肃矿区人民法院是甘肃省高院顺应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按照“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环境资源案件管辖制度”的司法改革要求,设立的专司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专门法院,集中管辖全省由中级法院管辖的涉环境资源类案件,是最高人民法院确立的全国21家“环境资源司法实践基地”之一,也是目前全国唯一一家真正意义上的环境资源法院。